一、是否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
没有这种说法。离婚在法律上有两种途径。其一,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其二,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分居满两年只是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存在该情形,双方调解和好无效的,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二、先提出离婚就吃亏吗?
也是没有这种说法。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是平等的,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进行分配;另外对于抚养权主要是基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三、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下列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3、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中所负的债务。
4、其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个人债务。
五、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所顾忌的,其实不必担心,诉讼有一定的规则,造假“债务”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如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不作实际审理的,另外造假也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而且还要承担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甚至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