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宣判无罪后,朱晋川在马边县法院外留影。
5月27日宣判无罪后,朱晋川和母亲、律师在法院外留影。
朱晋川无罪。5月27日上午,马边县法院,听到这5个字后,乐山人朱晋川心潮澎湃。
“终于还我清白了!”今年30岁的朱晋川,2008年12月25日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2009年4月15日被马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被关押3年4个月零29天后,2012年5月23日,该法院作出了再审判决,撤销了抢劫罪,但同时又判决其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免于刑事处罚。今年5月27日,法院终于改判朱晋川彻底无罪。
从抢劫罪到非法侵入住宅罪再到无罪,从10年有期徒刑到到免于刑事处罚再到无罪,这8年多里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曲折?
事发:帮人收账迷了路 被当抢劫犯抓获
朱晋川是乐山市中区人,中专毕业后当了两年兵,后到成都铁路局达州机工队工作。2008年9月,在重庆岗位培训放假期间,21岁的朱晋川回到了乐山。那年12月24日下午,他随朋友一起到马边,帮忙催收1800元欠款。当天晚上,路过县城北门桥时,看到停着几辆警车,以为是抓自己的,便决定绕道走。
慌不择路之下,朱晋川和朋友走散了。“鞋都跑掉了一只。”朱晋川回忆说,迷迷糊糊中他躲进一个草垛睡着了。12月25日凌晨6时30分许,朱晋川醒来后又冷有饿,来到该县民建镇东光村3组一民房前,“身上打湿了,皮鞋也丢了,想烤烤火,再借双鞋。”
朱晋川说,他还没来得及敲门,女主人苏某就开了门,可能是看到他吓着了,尖叫着跌倒在地。苏某的丈夫董某惊醒后出来,还误以为他是熟人,招呼他进屋坐。朱晋川没敢进屋,董某也反应过来,操起锄头就上来,吓得朱晋川撒腿就跑。但没跑多远,就被董某和村民抓住,打了一顿送到派出所,“说我是抢劫犯。”
原审:持刀抢劫判10年 被告人称遭逼供
2009年1月12日,朱晋川被批准逮捕。同年3月19日,马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晋川犯抢劫罪。同年4月15日,马边县法院作出该院(2009)马边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法院认为朱晋川为谋取钱财,持刀闯入他人家中抢劫,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