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买房后,你会发现,很多装修建材的商户会给你打电话;
当你买车后,你会发现,突然很多车险公司给你打电话;
当你在某些网站注册后,你会发现,会有些陌生的号码打你电话;
…………
总之,你干这些事总要留手机号,不留还不行,但是留了后,你很容易中招:时常接到陌生人的电话。这些电话让你非常烦恼。也许很多网友都会经历过这样的烦恼的吧!到底是哪个“内鬼”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笔者也遇到过这样的事儿,在2017年3月份,笔者正在上班,突然接到一个很奇怪的电话,自称是某保险公司的,要赠送我一些保险,但有个前提就是要回答她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笔者私人问题,不方便透露。可是,对方仍然穷追不舍,非要让我接受她们赠送的保险不可。最后,笔者无奈,追问她们是如何知道我的手机号的,她们的回答很“专业”:“先生,您的手机号我们也不知道,我们是通过网络平台系统自动拨号的”但是,当我追问,什么系统这么牛逼,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的,她们就说不知道,是系统自动拨号的。
笔者仔细想想,自己从来没有在该保险公司购买过任何保险,该保险公司是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的,另外,笔者也严重怀疑,她们也许是打着某保险公司的幌子,套取我的个人信息的。在我再三质问下,她们显得很无奈地挂掉了我的电话。
事后,仔细想想,不管赠送保险是真是假,笔者的手机号她们是如何知道的,肯定是被泄露的。但是是从哪个方面泄露的,还真不知道。因为,笔者的手机号在很多方面都用过:买房子、买车子、注册各类网络账号、支付宝、微信等等,都是要预留手机号。具体怎么泄露的,鬼才能知道。
由于马上到6月1日,今天,笔者看到很多新闻在报道国家的一些新规要实施了。其中包括: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该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专门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这里面说得很清楚,一方面你不能窃取个人信息,一方面不能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违反这两个方面都得受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解释中明确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解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看到这些,笔者为该法鼓掌,为该法点赞。有了这些法规,对那些不法分子来说,将是一把利剑悬于头顶,以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个人的信息将会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那些泄露个人信息的“内鬼”将无处遁形,希望以后那些“危险”的陌生电话不要再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