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底,广西常住人口为4838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16万人,占常住人口数14.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481.4万人,占常住人口数10.0%;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19.4万人,约占全区老年人口的14.9%。
近年来,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四个父母,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421家庭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日益严峻。
“老人家生病有时候不是两三天就能好的,我们独生子女又没有兄弟姐妹能轮流照顾,如果能请假那就方便多了...”
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今天(26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召开的相关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9月1号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办法》从立法层面还进一步完善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谭和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
《办法》还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市民许女士表示,办法的这一规定减轻了独生子女的负担:“以前担心请假单位不批,现在这个《办法》出来后我们去请假就有依据了。”
不经常看望老人,所在用人单位要督促其看望老人!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市民王树钟:“老年人需要的不是物质上的资助,而是精神上的安抚。相信大多数年轻人还记得老人对他们的抚养和恩情,但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人缺乏这方面的修养,因为老人病重不能动会遗弃老人、嫌弃老人,还有的因为工作忙就忽略了。我觉得有这个政策在这里对他们是一种鞭策。”
此外,《办法》还对推动医养结合,预防和查处针对老年人诈骗,建立高龄津贴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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