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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胡先生咨询:您好,我工作满两年,签有劳动合同,我是做销售工作的,每个合同我都有留底,但当时的提成点只是口头承诺,现被公司口头辞退,经协商现公司只承诺给业绩提成,不给其他补偿,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我不同意,所以没有在辞退单子上签字,我应该如何要求补偿,麻烦答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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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哥:您好,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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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用人单位以口头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应当采取下列方法和技巧获取证据和保全证据,并应注意相关事项:
1、用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一般情况应用信函或电报方式提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的事实、自己提出的异议、自己的各项权利主张等,并保留证据内容。
2、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应当注意获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原因或理由,为协商不成时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收集、全保证据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