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会普遍的现象是“有的人遵纪守法、有的人知法犯法、有的人不懂法、无视法律法规”,往往最惨的就是这些“法盲”,特别是开摩托车的朋友,不要以为开汽车才需要了解遵守法律法规,摩托车同样也需要遵守,不然就像下面这些摩友一样钻了法律的空子,自认倒霉不说还损失大量钱财,最后落了个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摩友不懂法,自已摩托被偷,还被告再赔11万,这怪谁?
自己的摩托车被盗,该不该去派出所报案?报案手续繁杂,费时费力,最后还不一定找回车,很多人恐怕会自认倒霉。
这事就让摩友何先生给摊上了,去年何先生摩托车被偷后,认为报警追回的几率很渺茫,也已也懒得报警就自认倒霉,重新买了一辆新摩托车。今年1月,何先生意外收到一份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副本,诉称其摩托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撞伤了人,要求其与肇事者李某连带赔偿损失11万余元。
原来何先生被盗的摩托车被小偷李某骑着撞伤了肖某夫妇,肖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肖某夫妇遂将李某和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损失11万余元。何某觉得自己很委屈,摩托车丢失一年,被他人开着出了事故,还要他赔偿。何某去村委会等地开具摩托车被盗证明,并提交给法院(摩托车被偷,固然值得同情,然而被偷以后没有报案,就不能怪法律不讲情义了。没有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记录,车主就失去了车在被盗情况下肇事的最有力证据。在这起案件中,车主收到法院传来的起诉书后,才想到去村委会等地开具被盗证明。但是,这事儿村委会根本做不了主,法院没有采纳车辆被盗的主张)。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细节,那就是车主何先生没有给摩托车投保交强险。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即车主和肇事者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也给车主提了个醒:该上的保险还是要上。报案不单是权利,也是义务,对于后者,公众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刑事诉讼法》就有这样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发现了犯罪事件,哪怕自己成了受害者,案子也不光是自己的事,而关系到社会的整体稳定与秩序。你不报案,不光是放弃了权利,还是未尽到公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