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志勇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意见》提出,2017年煤炭行业缓解过剩产能将达到1.5亿吨以上,全面关停钢铁行业落后生产设备。一批在安全、技术、规模、环保、经营等方面不达标的钢铁煤炭企业将坚决退出市场。
发改委表示,2017年去产能任务仍然很重,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去产能,更加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控制新增产能。同时,统筹抓好产能退出、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置、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供需平衡和稳定价格等重点工作,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规划,2017年将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实现煤炭总量、区域、品种和需求基本平衡。加快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据介绍,2017年煤炭去产能企业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对于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目前仍停工停产且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以及经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以及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将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另外,对于达不到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煤矿,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拒不退回的;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等,将纳入去产能范围。
同时,在区域分配上,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产量在15万吨/年以下,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将纳入2017年或2018年去产能范围。
其中,对于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产能在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则要求在事故发生当年内淘汰。
钢铁方面,发改委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地条钢”产能彻底退出,2017年退出粗钢产能5000万吨左右。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
为保障2017年去产能工作顺利实施,发改委将进一步落实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付出更高成本,促进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加大对兼并重组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能产生整合效应的兼并重组项目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
发改委表示,对列入2017年去产能任务的煤矿将予以公示,并将先行停产,倒排关闭进度,确保在8月底前全部实现停产,11月底前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