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一批近期审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幼童小区内捡树叶被狗咬,工程师到小区更换物防设备被狗扑倒,业主拾捡钥匙被狗咬……这些纠纷相同之处都是发生在小区内,都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有的人被狗咬伤后索赔无门。法官提醒,市民如果遭饲养动物咬伤,应及时固定证据并联系饲主,必要时报警处理;而饲主也应尽到看管义务。
案例
1
●8岁女童小区内被狗咬伤索赔1年半获6000元赔偿
2017年2月10日,家住火炬开发区某小区的李先生向市第一法院提交了一份起诉状。为了给女儿诗诗(化名)追索医疗费,李先生一年多来辗转派出所、区信访办,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邻居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激光费用等共计9348.3元。
李先生说,2015年10月18日下午,诗诗在小区楼下路边捡树叶时,被潘某的狗咬伤左脸及左嘴角。诗诗被送院就诊手术后共缝了8针。“由于咬伤严重,医生说以后孩子会留下疤痕。”李先生支付了医疗费,并找到物业公司和潘某进行三方调解,但无果。
李先生又到附近的城西派出所备案。“当时双方都去录口供备案,同时也进行了调解并录音,但调解依然没有成功。”李先生说,三个月后,诗诗伤口已经愈合,但脸上有明显疤痕。期间,李先生一直要求物业同潘某协商解决,但是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解决。
2016年1月18日。李先生又找火炬开发区信访办,但潘某不承认这件事。今年2月,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近日,经法院调解,潘某同意一次性支付6000元赔偿了结纠纷。
案例
2
●到小区换设备遭狗扑倒工程师从5米高处摔伤
今年3月28日,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先生和杜女士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刘先生是珠海市一家智能科技公司的工程师,2014年12月10日中午,刘先生到坦洲镇翠湖居小区更换监控室到4栋单元的对讲机线。他途经小区某栋102房旁公用平台时,一只大黄狗突然从平台里冲出,将站在5米高平台上的刘先生扑到楼下。刘先生受伤后多次入院治疗。2016年5月25日,他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于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去年6月底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近19万元。杜女士则认为,刘先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她的狗扑倒刘先生,即便是她的狗扑倒的,刘先生本人也有过错,她只应承担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