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连续适用司法拘留,一年最多只能拘留两次。”被执行人经常会以法院连续司法拘留违法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也会经常向法院咨询相关的问题。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从立法来看
对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既要求执行法院加大打击力度,又要防止执行人员以拘代刑,避免司法拘留措施滥用。
如何理解对同一妨害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就同一妨害行为作出罚款、拘留决定后,不得再次以该行为采取罚款、拘留;
2、适用罚款、拘留后,行为人又实施了新的妨害行为,包括同类、同样性质的妨害行为的,可再次适用罚款、拘留。但行为人的妨害行为属消极行为,呈持续状态的除外,如拒不履行义务或拒不具结悔过等;
3、同一妨害行为涉及多个案件且在同一法院的,可以不同案件分别适用罚款、拘留,此种情形不属于罚款、拘留的连续适用,但罚款、拘留应当分别实施。多个案件涉及不同法院的,可以与相关法院取得联系,对被执行人多次适用罚款、拘留,以加大惩处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常见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即司法拘留常见情形有以下27种(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被执行人实施了以下27种行为,法院至少可以对其实施27次司法拘留,每次15日的话,就是13.5个月,都赶上有期徒刑了):
妨害执行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报告类
被执行人未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 。
抗拒执行类
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
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
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履行类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高消费类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从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那么,
各位老赖,
你们准备好被拘留时间了吗?
从公安部获悉,经过3年清理整顿,居民身份证错号、重号、假号问题基本解决。公安机关还明确:7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异地办理身份证;另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哪些地区可省内异地办理?
吉林、河北、广东等
公安部与2015年11月份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此后,吉林、河北、广东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新政,明确可在本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青海、贵州也开展了相关试点。
其中,吉林省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据当地媒体报道,两个月间全省共计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3681张,仅往返路费一项就为群众节约办证成本50余万元。
2016年3月1日起,河北省也正式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
广东省3月1日也公布惠民举措,已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的,可直接向省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办,无需回户籍地办理。
此外,青海、贵州等地已开展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试点。
哪些地区可跨省异地办理?
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相对于省内异地办理,在外省工作的民众更关心哪些地区可以跨省异地办理。
按照公安部部署,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在一对一试点的基础上,有些地方扩展了异地受理范围。以河南为例,目前河南省已在全国12个省市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采集点,包括天津、北京、上海、深圳、东莞、珠海、广州、惠州、汕头、福州、厦门、新疆,河南户籍居民在这些地方不必回原籍也可以办理身份证。
全国各地何时全面实施?2017年7月全国实施
身份证异地办理将极大方便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那么这项惠民措施何时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答记者问时透露,公安部已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为何要等到2017年7月才能全国实施?黄明指出,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需要一个过程。由于中国人口多,各地情况不同,还涉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装备设备配置和人员技能培训等大量工作,必须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确保安全可靠。
收费标准是多少?申领、换领二代身份证需20元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多少钱?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规定,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发证时限是多长?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注意:两种情形不能进行异地办理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