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按照巡察整改方案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和礼品等情况的自查工作;区纪委对下乡不缴纳伙食费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线索启动快查快处机制,及时追责相关责任人;制定出台《丽江市古城区公务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伙食费规定》。”这是丽江市古城区委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近年来,云南省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同时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加强对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巡察共反馈问题5885个,已整改4077个。其中,问题线索2889个,已整改处置1766个。
牢牢牵住整改“牛鼻子”。强化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整改意见书由党委书记签收。通过约谈,要求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巡察整改牢牢抓在手里,主动认领责任,逐一解决问题,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审核把关,广泛监督。各巡察办对被巡察单位上报的巡察整改方案与反馈意见对标对本,围绕组织领导是否到位、整改事项与反馈意见是否对应、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时限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到位等内容逐项审核,从严把关,确保整改落实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公开巡察整改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整改过程中,适时查缺补漏,修改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方向不偏、重点突出、措施有力。
专项督导,评价问效。整改过程中,各巡察办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被巡察单位,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查看整改台账等方式,调查了解问题整改进度、质量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批评,提出意见建议,确保限期内完成整改。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测评工作,包括主要领导是否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是否逐项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等。
认真研究,分类处置。在整改中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面上普遍性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比较复杂、整改时间较长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明确时限,尽早整改到位;对属于长期性的工作,明确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