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23日电(记者陈晓波 马剑)地处浙南的永嘉县是一个山区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地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不断增大,而用于耕地垦造的后备资源十分匮乏。当地政府于2012年发文加强低产林改造工作等,确保占补平衡。
低产林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由永嘉县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该中心原主任胡某从中发现了“商机”,利用职务之便,将开发业主介绍至同伙处做土地开发规划设计等,“创收”500余万元。22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
以职务之便“创收”500余万元
今年40岁的胡某,自2000年大学毕业后,便一直在国土部门工作,并于2008年起调任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2011年7月,胡某担任该中心负责人。据介绍,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工作范围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等。
2012年3月,永嘉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通知》。后经各乡镇上报,总共立项1.6万余亩的低产林改造项目。
根据该通知,低产林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由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而低产林项目立项后,首先要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
2012年年初,胡某在看了低产林改造项目开发业主提交的土地开发规划设计报告后,发现自己也有能力制作此类报告,便萌生了承接设计报告、赚取设计费的念头。
考虑到自己不方便直接出面,胡某找到永嘉县某土地勘测公司主任邵某“合伙”,并联系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由邵某挂靠在该设计公司,为低产林改造项目的开发业主制作土地开发规划设计报告,并以该设计公司名义收取设计费。
之后,胡某利用职务便利,介绍低产林改造项目的开发业主到邵某处做土地开发规划设计,由邵某制作规划设计报告。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对第一份设计报告进行了修改,其余的由邵某参照制作。
随后,业主将设计费汇至设计公司,公司收取挂靠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胡某和邵某。经统计,胡某从中获利共计465.57万元。
此外,也是在2012年初,麻某等人以经营的一家农林特产综合开发场名义,承包永嘉县南城街道一低产林改造项目。胡某以自己妹夫的名义搭“干股”,获取20%的股份,但既未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亦未实际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