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林业局的领导,他本应是守护森林健康的卫士,却逐步堕落成一条蚕食树木的 蛀虫 。”
这是湖南宁乡县纪委对该县园林管理局原党支部副书记、局长郑泽良违纪案的点评。据了解,“落马”时,郑泽良从县林业局调到县园林管理局任局长仅几个月。今年1月,他经法院一审获刑2年并处罚金,终尝苦果。
近日,宁乡县纪委向记者披露了该案案情。经查,2011年至2015年,郑泽良任宁乡县林业局副局长期间,不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帮助”他人承揽绿化工程,还虚构绿化工程,自行套取项目资金,甚至将自家建房的民工工资也放在公家绿化项目工资中虚列报支。他就像园林里的一条“蛀木虫”,“蛀食”着宁乡的花草树木。
损公肥私“蛀食”绿化工程
2012年,在宁乡举行长沙首届自然生态博览会及灰汤旅游节期间,郑泽良不按正常程序,将部分摆花项目交给了套用他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唐某。
尽管明知唐某可能不具备承揽资格,郑泽良仍然违反相关规定,让唐某顺利中标。之后,唐某为了感谢郑泽良给予的“关照”,送给郑泽良10万元。
这并不是郑泽良第一次利用职务之便,在绿化工程上为别人提供“帮助”。早在2010年,郑泽良在宁乡县豪德市场购买门面时,就向做绿化工程的肖某“借”了10万元,其后并未归还。
“后来,郑泽良打电话说要还钱,但一直没拿钱来。因为我做的东花公路绿化项目还需要他帮忙,就告诉他这钱就不用还了。郑泽良之后也没有还钱。”肖某回忆说。
2011年,肖某通过郑泽良承包了东花公路的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合同是后来补签的,也没有经过招投标等程序。之后,为了感谢郑泽良在项目中的“关照”,肖某特地邀请郑泽良到休闲城洗脚,当场又给他送了10万元。
姚某也和肖某一样。2011年,郑泽良直接指定由姚某承揽东花公路的部分绿化工程,并在工程实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予以“关照”。2015年6月,郑泽良打电话联系姚某,让他拿58800元税务发票到办公室来,称要把这笔钱用于协调。之后,姚某将报销的钱交给了郑泽良。
除了从日常“关照”中捞钱,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郑泽良还以虚构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在宁横公路等绿化项目中套取国家资金44672元,据为己有。
自家建房子,用公款给小工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