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罗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5日分组审议《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表示,赞成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延期,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司法规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从我们基层法院工作看,我觉得延期是有必要性的。”全国人大代表蒙兰凤说,建议采取随机抽取和法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适当拓展人民陪审员履职范围,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保障机制。
何晔晖委员同样建议抓紧建立人民陪审员保障机制,她说:“包括陪审员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地点以及其他的生活补贴,到目前都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规定。这个问题不解决,很难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今后的长久发展。”
对于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分离问题,莫文秀委员认为,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的核心问题。“实践中,纯粹独立于法律而存在的‘事实问题’,或者跟案件事实无关的、纯粹的‘法律问题’几乎是不存在的,事实因素与法律因素交织融合,就产生了区别与定性的难题。”莫文秀说。
“一些案件,可能‘事实’和‘法律’的区别并不明确,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也没有很大的难度。如一些普通的民事案件,可能没有必要非得机械地区分开。”丛斌委员说。
丛斌同时表示,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应避免机械地随机抽取,建议人民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专家库,案件涉及什么专业,就在相应的专家库里选择陪审员。
“建议适当保留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陪审员的方法。”范徐丽泰委员表示,保证参与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中包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有利于人民陪审员作出更好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