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确犯了错误,这都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后果。我不申诉,接受组织处理。”在接受纪工委调查时,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宁深感愧疚。
2017年2月7日,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收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成审查组对李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2013年12月24日,曲靖市沾益区国税局通过虚列费用的方式开具餐饮发票33000元。两天后,李宁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作出“从当年节余的行政经费中,先支付33000元作为翌年的开支,汇款到定点餐厅,主要用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公务宴请活动”的决定。其财务人员随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将33000元转入该餐厅。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沾益区国税局在该餐厅用公款先后分4次组织宴请相关单位及人员8餐(次),共计支出人民币33000元,通过签单充减虚列账款的方式结账。
审查组还查实了沾益区国税局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的问题。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该局变相用公款购买香烟24条,价值4876元,用于职工食堂接待及座谈会使用。
李宁在担任沾益区国税局“一把手”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律意识淡薄,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单位公款宴请、公务接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予李宁党内警告处分。
曲靖市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对该案例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震慑对八项规定精神犯“迷糊”的党员干部。探索启动县级异地交叉巡察,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执行党规党纪不到位、监督检查不严格的漏洞堵严实,严厉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重任在肩、责无旁贷,不能重执纪问责轻教育监督,而应该教在平常、严在经常、管在日常,以强有力的问责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失责必问的信号,推动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云南省曲靖市纪委 梅思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