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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园欺凌需要来点教育惩戒

人民法院报 2017-04-16 08: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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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并强化学校管理权,支持学校对犯错学生进行批评和惩戒。这样才能让学校成为真正的学校,才能以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塑造未成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这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要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近年来,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且很多事件情节极其恶劣,令人发指。笔者认为,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是学校无权对学生行使相应的干预、惩戒等管理权力。不能让在校学生认识到规则的重要意义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因此,遏制校园欺凌,必须尊重学校管理权,让学校能够惩戒欺凌者,警示顽皮学生。

当前,多数中小学在校生未满16周岁,甚至未满14周岁。按照相关法律,即便其非常顽皮难以管教,甚至对他人施暴造成严重后果,也无法对其施加治安管理处罚,遑论刑事制裁。如果再漠视学校管理教育权,无疑会让学生缺乏应有管教,甚至让有劣迹者无法无天,走上邪路,同时被欺凌者等受害人也感觉不到公平正义。

要知道,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涉及社会、家庭、学校等多重因素。社会因素过于宏观,家庭环境相对封闭,且很多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未成年人过度娇惯纵容,不忍心教育管理和施加惩戒。因而,从可操作性上讲,充分赋予和尊重学校管理权和惩戒权,更有助于扭转学生的不良行为,净化校园环境乃至社会环境。

然而现实是,一方面,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多数学校因“管理不到位”需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学校负责人或者班主任也要被追责。但另一方面,学校却无权对学生施加行之有效的管理教育,老师只能苦口婆心地做学生思想工作,甚至不敢黑下脸来批评教育。即我们要求学校承担教书育人、预防暴力的责任,却没有赋予他们强有力的管教学生的权力。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要“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简而言之,必须重视并强化学校管理权,支持学校对犯错学生进行批评和惩戒。这样才能让学校成为真正的学校,才能以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塑造未成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促使其从小养成底线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呵护其成长为正常的、健全的社会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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