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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行拒绝配合法官调查 被罚款50万

华商报 2017-03-18 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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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曾春周金柱)面对上门依法调查核实信息的法官,银行拒不履行协查义务。次日,法院向银行送达罚款50万元的罚款决定书。

为调查房贷信息

两法官去银行调查

刘新星是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名法官,日前,他办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执行工作,需要将被执行人的房子拍卖。拍卖前,他从申请执行人处获悉,被执行人西安的房产,在曲江某银行按揭贷款,目前贷款还未还完。

如果房子的确是贷款的,那么拍卖后无法过户。为了搞清楚房子的贷款信息,执行法官便向汉中中院申请调查该房房贷信息,汉中中院决定依法调查核实。

3月13日,汉中中院相关执行人员找到该银行个人信贷中心,在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后,向该中心负责人递交协助查询函。该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李某称要上楼请示领导,之后一个多小时都未露面。期间法官多次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数次催促下李某才出现。但李某表示,执行法官所出具的协助查询函没有效力,以此拒不履行协助查询义务。在执行法官释明法律并告知拒不履行协助查询义务的法律后果后,李某仍拒绝协助。

法院:送达50万罚款决定书银行拒签

汉中中院提供的一段现场视频显示:李某并不查看刘新星等人的证件,返身往房间里走,刘新星在后面追着,不停解释,后面李某拿着刘新星等人的证件,再次翻看后称协助调查函等是无效的,要求出具介绍信。刘新星称介绍信是法外要求,并不合法,但李某坚称没有介绍信不行。

“视频是我们录的,李某拒绝配合后,才录的。”昨日,刘新星告诉华商报记者,3月13日在银行协查遭拒后,他们将录下的视频传回到汉中中院,中院经过研究决定,这家银行属于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限在2017年3月23日前缴纳。如不服从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如果银行拒不缴纳罚款,法院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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