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4日讯1992年出生的张琳(化名),站在被告席上,身穿一件绿色T恤,她个头不高,皮肤白净,戴着眼镜,走在大街上,别人可能觉得这是个普通的女大学生。然而,她曾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通过在酒里下药将人催眠,抢劫男网友财物共8565元,其间还致一人死亡。日前,济南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张琳只有高中文化,在网上看到有人通过给人下安定药物催眠,趁人意识不清或无意识之机抢劫财物,便预谋通过此方法实施抢劫。
2015年1月12日晚6时许,张琳与当时26岁的赵金(化名)通过聊天软件联系,约定在山东省立医院附近的麦当劳见面。
后来,两人到济南市槐荫区和谐广场某KTV唱歌、喝酒。当晚22时左右,二人回到赵金居住的宾馆,并从商店买了四瓶啤酒回到赵金居住的房间喝酒。
其间,张琳趁赵金不备,将三片氯硝安定放在啤酒瓶内。赵金喝了啤酒后,意识模糊,张琳趁机将赵金的黑色联想手机一部(价值63元)、黄金足金花生吊坠一个(价值916元)劫走,抢劫财物价值共计979元。
直到次日17时左右,宾馆服务员整理房间发现赵金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赵金系在原有心、肺、脑疾患的基础上,在氯硝安定及酒精联合作用下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2015年1月17日,张琳因涉嫌抢劫罪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刑事拘留,2月17日被逮捕。
这已不是张琳第一次作案。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1月9日,她先后到山东省立医院等多家医院购买400余片氯硝西泮片。
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张琳分别在潍坊市、青岛市、济南市连续作案六起,致一人死亡,劫取被害人手机、吊坠、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565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六起案件,张琳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通过聊天软件联系,与受害人相约,一起到酒吧、饭店或受害人居住的宾馆喝酒,其间伺机往酒中投放安定,待受害人意识不清醒后掠走其财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安定药物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