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未关门便起步 下车女子摔伤 该如何划分各方的过错呢?

2023-01-11 16: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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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未关门便起步 下车女子摔伤# 该如何划分各方的过错呢?
受伤女子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客运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交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至目标站点。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伤亡,除非是因未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乘客对伤亡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公交公司得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司机在后门未关闭,也没有注意观察是否还有乘客要下车的情况下,启动车辆运行,是有过错的,但公交司机不必对女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交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受伤女乘客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进行赔偿。
但因公交司机未关闭后门、也没注意观察,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起步,其对女乘客受到的损害具有重大过错,所以,公交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公交司机追偿。
当然,从视频上也可以看书,受伤女乘客要下车时,车辆已经处于行驶状态,作为一个正常人,应当知道此时是不能下车的,“车门未关”不等于“可以下车”。
所以,女乘客对损害的发生也是具有过错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
司机也好,乘客也好,都要树立安全意识,为自己,更为他人。
责任编辑:傅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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