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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调查阴阳合同 让事实真相尽快“水落石出”

2018-06-04 14: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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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阴阳合同”事件是堂普法课 让税务调查深入进去

新闻背景:

据央视,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影视从业人员涉税问题关乎社会公平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此事引发网友热烈关注,除了名人效应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少人对纳税公平存在一定的焦虑。作为中低收入者,收入主要靠工资,纳税一清二楚。反倒是一些高收入者,由于收入的渠道多元,个中操作的空间比较大。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绝非是一起娱乐新闻,我们不关心名人间的个人恩怨,关心的是社会公平和法律的权威。

当然,从目前来看,国家税务总局还只是介入调查。被网曝的那份“阴阳合同”,究竟是否真实可信?和谁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通过签署“阴阳合同”逃税的问题到底在多大范围内存在?所有的疑团尚待权威解答。需要指出的是,这次税务机关的反应速度很快,事件从网上热炒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不过就两三天的时间。以实际行动及时回应网民关切,这是政府部门面对网络舆论的正确态度。我们期待调查能够真正深入进去,将整个情况摸清楚、公开来。“阴阳合同”的问题就在于让猫腻藏于阴暗之中,我们的调查恰恰就是要让“阴阳合同”走出阴暗,走向阳光。于此而言,调查只是开始。

演艺人与制作方签“阴阳合同”可能涉及逃税的问题,得到国家税务机关的严肃对待,也让事件从演艺圈的花边新闻上升为税务部门的调查执法行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至少这一次税务机关的调查行动能给浮躁、拜金的演艺界上一堂税务普法课:公民依法纳税是底线所在,逃税、漏税的歪念头,一点也动不得。

肃清乱象,要织密信用体系

对于被网友曝光,且得到舆论关注的“阴阳合同案”,明显影响巨大。如果调查囿于一两个处于舆论风暴眼中的明星,恐怕难以服膺公众的期待。税务机关有必要根据目前得到的线索,对流量明星涉税问题进行重点稽查,彻底查明“阴阳合同”是不是目前娱乐圈恶意逃税的常用手段?可能的逃税金额是怎么样的数量级?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移送司法机关的范围有多大?如果这是整个行业盛行的“潜规则”,更不能姑息纵容。希望这次“阴阳合同”事件能成为重点稽查收入畸高的娱乐行业的契机。

进一步言之,不仅在演艺圈,“阴阳合同”还可能出现在体育圈以及房产中介圈。另外,随着各种金融工具的不断发展,逃税手段也有更加多元化、隐蔽化的倾向。比如一些明星可能将高片酬化整为零,采用分期付款、股权运作等方式进行兑现。打击逃税漏税,目光也不能光盯在“阴阳合同”这一个点上。

面对“花式”避税手段,要最大限度肃清乱象,不仅税务稽查的手段要跟上,同时也要织密信用体系,采用更多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大数据等分析方法,尽可能做到应缴尽缴。目前,我国将要对个税进行改革,增加税前抵扣的项目等等。实际上,税收制度的改革需要建立在收入系统透明和信用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否则容易留下漏洞。“阴阳合同”事件再次告诉我们,相关的基础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并夯实。从而让税收真正做到既为国家聚财,也为社会谋公平。

“阴阳合同”事件,一次税法普及教育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是谁赚大钱,只要合法,不但不会置喙,还会保护。但是,如果走歪门邪道,或者以灰色手段敛财,比如通过偷税逃税方式积累财富,则于法不容。因此,要提醒那些对“逃税漏税”蠢蠢欲动的人的是,逃税非小事。对于这类“逃税漏税”的行为,公民有依法举报的权利、税务机关有依法查处的责任、司法机关有依法处置的权力。

一些高收入人士通过各种手段逃税漏税几乎是公开的秘密。此风绝不可长,也绝不能长久持续。期待这次“阴阳合同”事件能够成为一个突破口,揭开一个存续已久的黑盖子,并通过法律的介入,该查的查,该打的打,还公众以真相,还社会以公平。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执法,真正让税法尊严不受挑战,让公共利益不被侵犯。

管理部门在尽职严格执法同时,还应从积极引导、生动宣传、服务纳税人的角度,把这样一个舆论热点,引导到使社会公众更加熟悉和尊重税法,征纳双方更规范和自觉地依法治税、依法纳税上来。这也是社会进步、国民素质提高所必须认可的一个基本取向。对应于人性有容易受利益诱惑的特点,管理部门可进一步推动相关讨论,扩大税法宣传,做好税收知识教育和带有善意的提醒服务。

微言大义:

@人民日报: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易胜华律师:如果将缴税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凡是有逃税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一定时期内(如三年)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住入星级酒店,也许明星和企业家们在一定程度上就不敢逃税了……

@Jenniferups:建议全国各地的地税部门到崔老师家开个会,把那一抽屉合同按地区分一分,然后各自回当地办案。

@Divsou: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作为高收入、高关注度的社会群体,演艺界明星一旦逃税,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相较普通人群要大得多。刘晓庆、毛阿敏偷漏税案都曾引发轩然大波,至今让人记忆犹新。

我们期待关于此次“阴阳合同”事件的税务调查能够真正深入进去,让事实真相尽快“水落石出”,让社会公平和法律权威得到切实维护。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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