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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接单发“毒快递” 男子贩毒获刑十五年

中国青年网 2018-01-05 14: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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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1月5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 通讯员 孙思齐)微信接瘾君子订单,通过快递交货牟利,毒贩黄某最终落入法网。日前,记者获悉,黄某被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微信接单发出“毒快递”

2017年2月10日,通过朋友加了黄某微信,有三年吸毒史的勾某微信下单买了一包“肉”(指毒品),双方约定用快递方式发货。勾某说,当时是微信付了600元钱,还给对方留了自己的名字、地址等信息。

收到微信转账后,黄某谎称自己叫继某,联系快递员董某上门取件。董某回忆说,当时客户要寄的是件衣服,装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快递单上的信息也都是他自己写的。

次日,勾某在取快递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在快递包裹中起获了白色晶体1包。经鉴定,这包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0.98克。

勾某被抓的同日,卖家黄某也落网了。警方在一家快递店门前将黄某抓获,并在其驾驶的轿车内起获白色晶体2包。经鉴定,起获的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99.27克。

快递店负责人张某的证言显示:黄某是刚从快递点取走两个快件,出去后就被民警抓了。自己跟着一起去了公安局,警察在一个快递中发现了小音箱,而在音箱底部有两块用锡纸包着的透明小袋子,“听说是毒品”。

勾某不是黄某唯一的客户。警方调查发现,瘾君子邢某同样是通过朋友微信加了黄某微信,二人曾交易过十多次。“付款方式大多是通过微信转账,也有两三次是给他现金当面交易。”邢某说,一种交货方式是卖家事先将冰毒放在某个地方之后,通过微信告诉他放置地点,另一种交货方式是和他当面冰毒交易。

在办案检察官讯问过程中,黄超始终坚持说“不清楚”“不知道”“不了解”。不过,黄某未能对所查获毒品做出合理解释,也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不是其用于贩卖。2017年6月1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为由对黄某提起公诉。

快递藏毒隐匿性强难以监管

庭审中,黄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他否认有向勾某、邢某卖过毒品,称自己发快递时没有放毒品。

针对警方从其车里起获“毒快递”一事,黄某表示,自己是接到电话后去取的快递,快递不是自己的,不清楚快递里用毒品。其辩护人亦表示,不能确定黄某从快递点取的快递就是他购买的,所登记的姓名也非其本人姓名,不能排除是他人盗用黄某的电话邮寄快递。

结合相关证据,法院未采纳黄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怀柔法院认为,黄某无视国法,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被抓获后从其驾驶的车辆内查获甲基苯丙胺99.2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据此,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一手托两家的黄某有自己的“经营之道”。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黄某是通过各类聊天软件从上家购进毒品,用锡纸包裹并藏匿于音响以躲避快递内视检查。顺利拿到货后,黄某会在网络上寻找到吸毒者,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收取毒资,并采取将毒品藏于衣服夹层快递、约定地点埋包等方式向吸毒者贩卖毒品。

“这类案子具有无现金、无银行转账、不见面、无真实姓名的特点。”办案检察官举例说,黄某半年内疑似收取夹带毒品的快递6件,收件人姓名均不同,但地址、手机号码、笔迹却均与当场抓获带有毒品的快递包裹相同。

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表示,网络平台隐匿性强,为犯罪嫌疑人实施涉毒犯罪提供了先天条件,因快递实名制尚未落实,快递业管理不规范,内视制度执行不彻底为网络涉毒案件提供了后天条件。

他说,加大网络监管、落实快递实名制及统一内视检查,对减少网络贩毒案件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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