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话13小时机主诉运营商)
法制晚报讯被扣话费后,认为自己不可能不间断通话13个小时,沈先生将某运营商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三倍赔偿等各种损失共计2100余元。一审判决驳回后,沈先生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此上诉案。在法庭上,沈先生要求运营商出具收费的基站原始记录,而被告公司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连续13个小时的通话,有可能是因为沈先生没有挂断电话导致的。
事件连续通话13个小时消费者起诉喊冤
沈先生诉称,他于2017年2月发现手机通信费用严重反常,经查询通话记录发现,2017年1月24日23时03分开始,至1月25日12时19分止,其通话时间总计796分钟,被叫号码的机主是其妻子。该期间,原告夫妻回老家过春节,于1月24日住在河北邯郸一酒店,且在同一房间内,主叫和被叫手机放置在一个房间内。
“当时我妻子的电话找不到,我拨打了电话后找到了妻子的手机,因此在妻子的手机里显示是未通电话,当时是因为找手机,只是响铃,但是没有接听。”沈先生说。
沈先生称,他在1月25日上午离开宾馆后,使用手机导航寻找加油站及高速入口,手机不可能实现语音导航和通话同时进行;其驾车行驶在高速路上,不可能长时间保持通话并同时开车,且主叫、被叫两个手机都在车上也无需通话;主叫、被叫两部手机电池电量无法维持长达13个小时的通话。
因此,沈先生认为,上述796分钟的通话是不存在的,被告收费属于乱收费。要求被告返还多收的通话费86.07元,并三倍赔偿453.72元,承担诉讼费用,共计2100余元,并对原告书面道歉。
一审通讯详单显示存在通话记录驳回原告诉求
被告公司辩称,沈先生在2017年1月24日23:03:37存在通话行为,通话时长为795分钟57秒,并生成了客观的账单,不存在多收费情况。且不排除主叫、被叫手机接通后未挂断而机主并未留意导致通话持续的情况;且手机通话过程中并不影响手机同时上网;车上有充电器是可以为手机充电的。
被告公司称,原告的主张缺乏依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使用移动通信号码并交纳相关费用,双方之间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主叫、被叫号码的通讯详单,均显示存在相应通话记录。而原告所称当时仅仅是拨打了电话而并未接通,但并不能就此举证。现原告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