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物价局通报十五起价格违法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清费降本减负精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近期全省价格部门查处了一批侵害实体经济利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案件。现将部分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一、老河口钟岗高速公路服务区部分商品价格偏高
经查,老河口钟岗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的550ML“农夫山泉”矿泉水每瓶3元,比周边的1.5元高100%;55G“双汇”火腿肠每根3元,比周边的0.8元高275%;250ML“红牛”饮料每听10元,比周边的5.2元高92%。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并明码标价。”和《湖北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试 行)》第六条之规定。襄阳市物价局已对其进行提醒告诫,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洪湖市烟草公司、盐业公司非直抄用户电价高于目录电价案
经查,洪湖市烟草公司、盐业公司对其家属区居户按照0.6元/度收取电费,超过规定合表用户目录电价0.02元/度。2017年9月,洪湖市物价局责令其整改,执行合表用户目录电价标准。
三、蕲春县天然气公司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气未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案
蕲春县赛洛天然气公司违反《黄冈市物价局关于实施黄冈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黄价环资〔2016〕10号)文件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未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多收价款432169.39元。
蕲春县物价局责令该公司全额清退多收价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四、宜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经查,2017年8月,宜昌市通利达停车场存在收费公示牌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未严格执行30分钟免费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宜昌市物价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五、宜都市殡葬管理所超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