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做两男子情妇"老情夫"被"小情夫"拍裸照敲诈)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都安瑶族自治县30岁的男子谭某和六旬男子韦某,两人均有家室,却先后和已婚女阿贞成为情人关系。作为“前情人”的谭某发现,“后情人”韦某向阿贞发暧昧短信相约开房,顿时醋意大发,赶赴酒店拍下韦某裸照,对其实施敲诈勒索。近日,都安县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小的拍“情敌”裸照敲诈
2009年,谭某与女青年阿贞在驾校学车时相识,2013年,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5年10月31日,在使用阿贞的手机时,谭某发现男子韦某向阿贞发暧昧短信,约她到县城某酒店开房。谭某醋意大发,恶念顿生,冒充阿贞与韦某发短信,并答应赴约。
原来,阿贞在一家美容店工作,韦某的妻子是这家店的老顾客。一次陪妻子到店里做护理时,年近六旬的韦某就被年轻漂亮的阿贞所吸引,便私下留下联系方式。一来二往,2014年,相差31岁的两人成为情人关系。
当晚9时许,谭某到达酒店,要会会这个敢跟自己“抢女人”的人。谭某拍门,刚洗好澡、仅用一条毛巾包裹身体的韦某以为阿贞来了,便兴冲冲地打开房门。
门打开,谭某看到“情敌”居然是个小老头,气不打一处来,立刻掏出手机,扯开浴巾,拍下了韦某的裸照,并录了一些视频。然后,他自称是阿贞的丈夫,并以通知韦某的妻子及阿贞到场相要挟,向韦某索要4万元。韦某以为对方真的是阿贞的丈夫,非常害怕,便跪地求饶,答应给钱。
老的破财想消灾
第二天,韦某分两次将4万元现金交给谭某,以“花钱消灾”。
虽然损失了一笔钱财,但担心报警后事情传出去影响不好,韦某选择了沉默。
几天后,阿贞发现手机中的相关短信,质问谭某是不是向韦某拿了钱。得到确认后,阿贞便拉着谭某去韦某的家解决问题。
2015年11月22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谭某向韦某作出保证,保证不会将相关照片、视频、信息等用于威胁韦某或骚扰其个人生活,并删除手机上的照片及视频。谭某为此写了保证书,韦某则出具收据,内容为“谭某已经将2015年11月1日所借4万元还清”,以后双方互不相欠。
但是,这件事并没有被压住。
情妇的老公找上门
有道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最终,阿贞的丈夫蒙某知道了这件事。
2016年5月3日,蒙某找到韦某,还拿着和阿贞的结婚证,说要看看收据和保证书。阿贞的丈夫明明是谭某,怎么可能是眼前这男子,韦某认为对方是个骗子,是准备对他进行敲诈的。害怕再次破财,他选择了报警。
报案后,警方的调查结果令韦某震惊——蒙某才是阿贞的丈夫,而谭某也是阿贞的“情人”,只不过,谭某和阿贞成为“情人”的时间比韦某要早。
2016年5月18日,谭某主动投案。同年9月9日,其家属代为退赃4万元,并由派出所退还给韦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方式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且谭某的家属将涉案的4万元退给韦某,减轻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综上,决定对谭某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