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2017年9月1日,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原党组成员、社务委员刘树林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树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树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树林简历
刘树林,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湖南宁乡县人,本科文化,高级经济师。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月参加工作。
历任湖南日报印刷厂轮印车间主任、副厂长、印务中心主任,湖南日报传媒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日报发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009年3月任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日报社)党组成员、社务委员。
2016年3月任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