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乐视和当时的控制人贾跃亭就不断地被推上风口浪尖,欠债、欠薪、股份冻结、资金链危机,诸多问题如潮水般不断出现。
日前,乐视系两家公司又被曝出“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发媒体关注。这两家公司究竟为何被列入失信名单?列入失信名单对乐视会产生哪些影响?本台记者对作出此决定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独家采访。
此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是: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其中,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8日,案发时法定代表人为贾跃亭。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贾跃民,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6日。
这两家公司都是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介绍:两家公司在该院共涉及两起案件,都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一起案件的原告为新加坡AAC公司(简称),另一起案件的原告为常州丽声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原告公司都是乐视的供货商。
而案件之所以在天津审理,是因为两起案件的第一被告均为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与乐视移动、乐视控股为共同被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狄建庆 :“AAC公司与乐视致新天津公司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在供货过程中,乐视致新(天津)公司和乐视移动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后期,乐视控股北京公司出具保证函,对乐视致新(天津)公司和乐视移动(北京)公司的付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AAC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 ”
狄建庆介绍,自2016年9月起,乐视致新和乐视移动拖欠原告AAC公司货款达4985万余元。而在另一起案件中,同样因为在供货过程中,被告不能按时给付货款,欠款总额约4782万余元,原告常州丽声公司将被告起诉到了法院。
2016年11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两起案件,并组成合议庭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约定日期将拖欠货款支付给原告。但结果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于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郭胜明法官介绍,法院扣划了乐视的部分款项,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但剩余部分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两申请人双双向法院提出了将乐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审判员 郭胜明 :“首先达成调解是自愿的,这个协议就是合法的,达成调解时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达成了也承诺了就应该履行义务。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向他们发了报告财产令,他们没有报告,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对他们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有关规定》,违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