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有两套房”、“非西安市户籍的家庭有一套及以上的”,将不允许再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这是继去年12月、今年4月、6月之后,西安市9个月内的第四次限购。
限购新规·购房者
外地人家庭西安只能买一套房
昨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发布,通知规定,西安市将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在上述限购区域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一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通知自9月13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的限购政策,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将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限购新规·开发商
对报价明显过高的不发预售证
该负责人称,此次限购明确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前,开发企业应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有关要求,先向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申报。物价部门要会同房管、统计、国土等部门,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房价涨幅等指标对其售价进行测算,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严控房价出现过快增长。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在售项目成交价格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政策解读
经适房和限价房将并轨运行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限购政策明确,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城棚改项目开发部分),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并轨运行。将已立项尚未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调整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部门重新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房管部门牵头确定住宅销售价格,国土部门综合住宅销售限价和土地出让评估价格,确定土地出让金补缴金额,办理供地手续,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变更手续后,统一纳入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