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视觉中国 资料图
因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微博上,台湾艺人林志颖惹上侵权官司。9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定林志颖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海淀法院认定,林志颖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赔偿如此高的数额,在以前是没法见到的。这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数额。”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黄舟雄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一张PS的照片如何侵犯了摄影作者的著作权?而且被判赔这么高的金额?
黄舟雄认为,未经许可篡改并使用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林志颖作为公众人物,所发微博影响力大,造成的著作权人的影响和损失也大,相应的法院判赔数额也会高于一般侵权行为。
林志颖在微博上主动发布致歉声明。
摄影作品侵权最高可判赔50万
在该案中,海淀区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澎湃新闻从朱庆福处获取的判决书中显示,对于赔偿的金额,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涉案作品系军旅题材,多次荣获摄影类奖项,多次入选知名影展,知名度较高;第二,林志颖发布的涉案微博配图中,对涉案作品的主要人员进行了修改,使涉案作品丧失了原作所承载的核心精神,并具有娱乐性,达到了宣传林志颖个人目的,提升了林志颖形象和曝光度;第三,林志颖发布的涉案微博以涉案微博配图为主要内容,且评论和转发量大,在该微博内容被多家媒体报道,扩大了涉案微博配图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法院认为,综合上述因素,按照30万元的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已能弥补朱庆福就本案林志颖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朱庆福还为本案支出了律师费和公证费,公证费5000元全额支持,律师费酌情支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