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一群地道的农民,假扮成“大师”,以做“法事”消灾为理由,骗取他人钱财,自己倒是“发财”了,可是人算不如天算,最后还是把自己“算”进了大牢。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劳某强、谢某、姚某娟、劳某、刘某敏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四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被告人劳某强、谢某、姚某娟、劳某、刘某敏系广西灵山县人,其中被告人蒙万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20日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谢某曾因犯掩饰、隐患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11年11月9日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2011年11月28日刑满释放。
2016年6月26日8时许,被告人劳某强、谢某、劳某、姚某娟、刘某敏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商量后驾车到横县横州镇,随后在该镇城司街“小城故事”酒吧门前路段、中国银行横县支行马路边以及城司北路“宏光酒店”门前路段,通过分工合作,由谢某、劳某强负责开车接应,姚某娟、刘某敏负责假扮问路人及带路人,劳某负责假扮“大师”。以找“大师”算命为名骗取被害人苏某的信任后,谎称苏某家中有灾难,让苏某拿钱来做法事消灾。苏某信以为真,并回家拿来8000元交给劳某等人做“法事”,后劳某等人在做法事过程中趁苏某不注意之机采用“掉包”的方式窃取苏某8000元。事后,五被告人将盗窃所得的赃款进行瓜分。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敏、劳某的家属于2016年11月15日赔偿被害人苏某损失8000元。
另查明,2016年7月7日,公安机关将谢某、劳某、姚某娟三人抓获,谢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伙同劳某、姚某娟、劳某强、刘某敏实施本案的犯罪事实。同年10月12日,劳某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参与本案的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劳某强、谢某、姚某娟、劳某、刘某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