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与妻子孙某结婚6年,竟不知对方比自己大十四岁,直到后来迁户口时才发现。原来,妻子当初为了和他结婚,竟然冒用了他人身份。
加上这段感情纠纷不断,陈某告状,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日前,台州三门法院审结了这起行政撤销案件,判令民政局依法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今年34岁的陈某是台州三门人,2006年他在宁波打工时认识了安徽籍女子孙某。两人挺谈得来,于是开始谈恋爱。2007年8月,他们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同年11月,孙某生下了一个女儿。
本以为领了红本本有了爱情结晶之后,感情会更加坚固,家庭生活更加美满,但一切并非如想象中那么顺利。
2011年开始,两人经常吵架,感情陷入僵局,孙某后来也离家出走了。
2013年,陈某将妻子找回,然后带她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他认为这样会给妻子更多安全感。
结果,这一趟让陈某发现了更不痛快的事情:一起生活6年的发妻孙某并非结婚登记证上的“孙某”!
在派出所民警的质询下,孙某道出了实情,原来自己实际年龄比丈夫大十四岁,好在长得不显老气,能够藏得住年龄。
她表示,当初很爱陈某,怕对方嫌自己年龄太大,为了能和陈某结为夫妻,她选择冒用与丈夫同岁的侄女孙某某身份证与陈某登记结婚。
知道真相后,陈某气炸了,觉得妻子一直在骗他,但基于多年感情,他选择了原谅,并表示只要妻子愿意好好过日子,就既往不咎。
好景不长,2015年孙某又因夫妻吵架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无奈之下,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孙某系假冒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法院无法以离婚纠纷受理。
今年4月,陈某一纸诉状将民政局告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行为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为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陈某与孙某某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