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赵岗)8月30日,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云南省反恐办获悉,今年我省5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被通报,其中两宾馆因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信息被罚10万元,一家快递公司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被罚10万元,另有两人因发布或扩散涉暴恐信息被行政拘留10天。
案例一:2017年6月3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在对辖区内单位和行业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某酒店未按规定对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民警依法对该酒店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酒店立即进行整改。6月19日,城北派出所对该酒店再次进行检查时,在酒店一房间查获一男子冒用另一名男子的身份证登记住宿。思茅分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酒店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处罚,并对负责人罗某处以罚款人民币400元的处罚,对前台服务员王某处以罚款人民币4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17年6月15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在对辖区内单位和行业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某宾馆未按规定对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隆阳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宾馆工作人员处以罚款500元处罚,并于当日对该宾馆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2017年8月4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对该宾馆再次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宾馆一房间有2人同时入住而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只登记了1人,且房间登记混乱。隆阳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宾馆处以10万元罚款,对该宾馆负责人及登记人员分别处以500元罚款处罚。
案例三:2017年6月22日,保山市腾冲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云南某速运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一营业部在日常经营中未严格执行寄递物流收寄安全查验“三个100%”制度。经市公安局与市邮政管理局联合调查核实,该公司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开箱验视的违法事实成立。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云南某速运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一营业部处于10万元罚款,对保山分公司负责人陈某处以2000元罚款,对业务员燕某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四:2017年6月8日,玉溪市新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2017年6月6日,一网民在微信群里发布一条“如果有机会我一定参加圣战组织”的涉恐信息。新平县公安局经工作将嫌疑人郭某某查获。经调查核实,郭某某对其发布涉恐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17年8月9日,新平县公安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五:2017年6月17日,红河州蒙自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将一个涉及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的音视频发送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蒙自市公安局经工作在红河县三村乡黑树林村将杨某某查获。查获后杨某某对发布涉及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的音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蒙自市公安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