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登经适房无法过户赔了15万
卖房过户时才得知系经适房 行政诉讼撤销错误登记 起诉中介未尽义务被驳回
徐女士将房屋出售给姚某,过户时才得知房屋底档为经济适用房,不能过户。经法院判决,徐女士需赔偿姚某15万元。为了查明房屋的性质,徐女士又打了一场行政官司,法院确认房产证附记中标注的“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属登记错误,判决应予撤销、重新标注。之后,徐女士状告房产中介未尽到审查义务,要求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和律师费1.5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房屋未能过户被判赔15万
据徐女士说,2012年2月19日,她与姚某在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主持下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和《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将其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屋卖给姚某。同年9月19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链家公司告知该房不能过户,原因是该房底档是经济适用房,不符合国家政策。事后,徐女士被姚某告上法庭,被迫花费1.5万元聘请律师应诉。后法院判决徐女士对标的物性质存在重大误解,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姚某损失15万元。徐女士认为造成不能过户而承担赔偿责任在于链家公司,是工作人员未尽到忠实居间、尽职居间、仔细审查的义务。
查明房屋被错登为经适房
为查明房屋的性质以及为何不能过户,徐女士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08年9月27日作出的涉案房屋房产证附记中标注的“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内容。
徐女士之后起诉链家公司,认为该公司印制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明确写明,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原购房合同、票据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如公司尽到了审查义务,要求原告出示原购房合同并仔细审查,就会发现该房屋不具备上市条件,此次居间活动和房屋买卖活动也就不能进行。原告一直按照链家公司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链家公司未让其提供购房合同才导致交易失败并造成损失,链家公司理应承担责任。此外,原告因此遭遇诉讼,律师费也应由公司承担。
中介称已履行居间合同约定
链家公司不同意赔偿,称公司已经按照居间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了相关的居间服务,包括协助查看出卖人身份情况和房屋权属证书,原告的房屋权属证书真实、合法、有效,公司按照权属证书登记的情况进行居间,居间服务并无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