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电视剧里的桥段租车、套牌,准备鸭舌帽、口罩等工具去抢劫,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谁知案发第2天就被破获。近日,经福建省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林某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符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2月23日,刘某、林某华、符某经事先预谋,将租来的车开到长乐城关一停车场旁,换了一辆报废车辆车牌。凌晨3时许,刘某、林某华、符某驾驶该套牌车辆到连江县城关“天都灯饰”附近路段,寻找单身女性作案,尾随骑电动车的单身女邱某青至连江县启明中学“红绿灯”路口处时,刘某驾车将邱某青逼停,林某华、符某从小车后座下来,强制将邱某青抬上小轿车。
刘某负责开车,林某华、符某坐在邱某青左右两边防止其跳车,并抢走邱某青包内人民币500元,逼邱某青将随身携带的三张银行卡的密码告诉他们,三人在得知密码后,将车开到马尾市区,由刘某下车通过马尾区一个银行ATM机从二张银行卡上取走人民币1.6万余元,另一张银行卡由于未激活未能取到钱,刘某还逼迫邱某青使用手机微信账号转账200元,并拿走邱某青手机壳后面放着的300元。
在抢得邱某青人民币1.7万余元后,三人将邱某青带到马尾区的一处海边,胁迫邱某青在车内脱光衣服并拍下裸照胁迫其不要报警,称如果报警就将裸照发到网上,而后将邱某青放到马尾高速收费站,将三张银行卡等物还给邱某青后逃走。
刘某分得赃款人民币7300元;林某华分得赃款人民币5000元,符某分得赃款人民币5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