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澎湃新闻从湖南娄底中院获悉,该院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常宁市原市委书记曾义国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曾义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0余次收受贿赂,涉案金额人民币174.3万元、美元1000元。而其被控受贿时间主要集中在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前夕。
法庭上,曾义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控收受贿赂200余次
公开履历显示,现年54岁的曾义国历任衡阳市雁峰区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雁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衡东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2015年4月任常宁市委书记。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义国在2008年至2015年担任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和衡阳市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任中共衡阳市委常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00余次收受衡阳市晨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一玖建设公司等10余家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项目责任承包人所送人民币111万元,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在此期间,曾义国还接受工业园干部等10人的请托,为其岗位调整、职务提升予以关照和帮助,收受人民币63.3万元、美元1000元。共计收受人民币174.3万元、美元1000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曾义国被指控犯罪事实次数多,受贿金额大多为0.5万元至5万元不等,单笔金额最大的为20万元;指控受贿地点大多为其办公室、家等场所;指控受贿时间主要集中在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前夕;十八大以来继续顶风作案,甚至职务提拔之后也没有收手。
曾称要敢于当众亮出“我是标杆”
2016年6月30日,曾义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11日决定对曾义国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后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澎湃新闻搜索相关报道发现,被查前一天,2016年6月29日,曾义国还在当地台资企业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并发言强调全面排查、不能存有半点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第二天,曾义国被组织调查的消息便被通报。
2016年12月1日,湖南省纪委通报称,经立案审查,曾义国违反政治纪律,采取串供、退赃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晋升送给他人财物,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亲属工作调动、职务升迁谋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