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减刑公示消息:罪犯罗菲,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在北京市女子监狱服刑。2017年8月1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罗菲获得一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不超过8个月。
罗菲原本的身份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女高音歌手。但最终让她因受贿身陷囹圄的身份,是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特定关系人。
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指控,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81315.35元。
就在十多天前,媒体刚刚披露了张曙光减刑的消息。北京市高院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7年2月13日以罪犯张曙光在死缓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张曙光减刑,死缓减为无期。
张曙光在铁道部素有“裸官”之称。他在受审时供述,2005年年底,他刚被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不久,就认识了铁路文工团的女歌唱演员罗菲,“之后就喜欢上了罗菲,可以说是非常喜欢她。”
张曙光称,在追求罗菲时,他的花销开始变得较大。当时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找张曙光,并表示有事尽可以找他。后张曙光给戈建鸣打电话,说需要用一些钱,让其准备200万元送到北京。
戈建鸣到京后将一个黑色拉杆箱交给了张曙光,里面装有200万元现金。其中七八十万被张曙光放在保险柜内用于他和罗菲的日常开销。后来,张曙光又用其余的钱加上自己的积蓄给罗菲买了房子。
2011年6月13日,在张曙光被抓3个多月后,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拘,2012年1月,被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7日,罗菲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判决书中披露了罗菲收受贿赂的事实:2007年上半年至2011年1月间,被告人罗菲明知广州某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其财物,是为讨好其情夫张某,以获得张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提供帮助,仍在北京、香港等地,多次收受杨某给予的折合人民币共计157.686万元的财物,并征得张同意或者于事后告知张。
判决书中的杨某,正是曾向张曙光行贿的广州中车公司法人杨建宇。据杨建宇回忆,2007年下半年,他和张曙光、罗菲一起在香格里拉饭店吃饭,张曙光向他介绍了罗菲,当时就感觉到他们是情人关系。随后不久,罗菲表示想换辆车,杨建宇表示愿意“赞助”,张曙光也没有反对。杨建宇便给了罗菲30万元。
此后,为讨好张曙光,杨建宇又曾出资30万帮助罗菲购买手表,并在自己公司为罗菲安排了一份宣传总监的工作,在罗菲不做任何工作的情况下,每月支付其工资,共给了她49.6万元。
一审宣判后,罗菲曾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罗菲认为其与张曙光之间不存在利用张曙光的职务便利为杨建宇牟利的通谋,请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北京市高院经审理,仍然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