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湖北籍奥运冠军和一名教练载誉归来,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他们各赠送房产一套,作为对他们为国争光的奖励。事后,该开发商却将这三套房产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多次抵押向银行贷款……昨日,武汉中院披露了一起奥运冠军受赠房产被恶意抵押案,二审判决维护了奥运冠军的权益。
奥运载誉归来获赠房产
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幕前夕,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承诺,为获得奥运冠军的湖北籍运动员各赠送商品住宅一套。
奥运会结束后,奥运冠军王某、赵某和教练涂某(均为化姓)载誉归来。为兑现承诺,2004年9月,该开发商分别与王某、赵某、涂某签订《商品房赠送协议》,约定将其开发的武昌某小区三套商品住宅赠与三人。这三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均为138.3平方米,每套当时估价50万元左右。
同年11月,该开发商还就三套商品住宅的赠送承诺书,在湖北省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承诺赠送的商品房建成后,将为受赠人办理好房屋产权等证书。双方同时约定,截止到2005年底前,受赠人同意作为某楼盘形象代言人,允许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免费使用其肖像权。
2010年7月,该开发商将三套房屋分别交付给王某、赵某、涂某使用,但没有依约办理产权证。
产权暗中易主险被拍卖
2008年4月、2012年5月,该开发商将七套已出售或赠与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其中包括赠给王某、赵某、涂某的三套房屋。此后,开发商两次将上述房屋向银行抵押借款。
2013年3月,该开发商将包括王某、赵某、涂某在内的九套房屋,又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此次房屋他项权利人为武汉某典当公司,开发商获得当金650万元。
开发商和典当公司约定,典当期限为2013年3月—8月,月费率2.7%,月利率处空白。此后,开发商向典当公司支付了2013年3月4日—6月3日的综合费和月息共计62.4万元。此后,因开发商未能继续按约履行合同,被典当公司告上法庭。
2013年12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开发商应向典当公司偿还当金650万元;支付典当期限内的综合费42.9万元;支付典当期限内的罚息和逾期利息。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将以其抵押的九套房屋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偿还给典当公司。
一审判决生效后,因该开发商未自动履行,典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赵某、涂某得知消息后,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后被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