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这友谊的小车也不能说借就借!最近又有一个案例告诉我们借车有风险,务必谨慎!
近日,湖北咸宁当地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女子胡某红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袁某,袁某酒驾将行人刘某和胡某撞倒致一死一伤,并驾车逃离。交警作出认定,袁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刘某家属遂将司机袁某、车主胡某红及保险公司一同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
袁某除去已赔偿的部分,还应赔偿刘某家属52.3万元,
胡某红将车辆借给驾驶证已过期的袁某使用,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袁某醉酒且持过期的驾驶证,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胡某红用其位于向阳湖镇的一处房屋作价30万元抵偿给刘某家属,袁某现金赔付22万元。袁某、胡某红还共同出具欠条,承诺额外赔偿3万元,在两年内付清。此外,袁某与车祸中另一受害人胡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8.9万元。
借车给朋友,除了可能损坏、遗失以外,更严重的是出事故的风险,车主可能面临巨大的金钱损失,这样的事例还有!
案例一
河南周口项城一位市民,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车主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被判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案例二
湖南某车主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朋友酒驾+超载+超速飞下12米高浦沅立交桥......四死两重伤ICU抢救......而且驾车人也在车祸中死亡。这位车主可能面临700万元以上的经济追偿。四
这些例子确实看得人心惊肉跳
那么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
车主的责任到底怎么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