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认为,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合作本是一个互利共赢、诚实信用的典型案例,就因为不重视合同签署,才会引发日后不断的纷争
“红罐之争”尘埃落定。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接受最终结果。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红罐之争”可追溯到5年前。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
法庭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归属是各自独立还是不可分割,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法院判决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
“谈红罐包装装潢的问题离不开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原来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虽然后来又提出协议无效,但是双方的合作仍然是事实。企业在签订合作协议的时候,应当尽可能将内容写清楚详细,如果王老吉和加多宝当初明确了“共享红罐包装”就不会发生今日之纠纷。
刘俊海表示,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此前的合作本是一个互利共赢、诚实信用的典型案例,就因为不重视合同签署才会引发日后不断的纷争。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可以说是弘扬了契约精神,鼓励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诚信合作。(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