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双假离婚,离婚不离家,烟台这对父子玩的哪一出?)
一对父子穷尽心思,自作聪明,合计出了一招“离婚不离家”,双双“假”离婚的闹剧,企图通过离婚将其名下的房产、车子及存款转移至各自妻子名下,致使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无法履行。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涉嫌犯罪,不仅赔偿赖不掉,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4年2月,刘某与其儿子因违规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嫌疑人刘某与其儿子应赔偿对方损失共计50余万元。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父子俩不但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反而寻思着怎样钻法律的漏洞,赖掉这笔赔偿款,对抗执行。
于是,爷俩精心合计了一招,一起办理离婚手续转移财产,把名下的多处房产、车子及存款都转移到各自妻子身上,企图达到无力赔偿的假象,以逃避法院执行。今年,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调查发现,刘某父子有能力赔偿但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而且故意隐瞒、转移财产。2017年5月,刘某父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双双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不久后,刘某的儿子在警方的一次行动中被抓获,慌张的刘某开始东躲西逃,销声匿迹。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期,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在福山某小区发现刘某行踪,并立即调取警力蹲点守候,伺机抓捕。最终,在该小区刘某住处的楼下将其成功抓获。
目前,刘某父子二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