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签约一家直播平台后,还能否在其他平台露脸?
琳娜是一位95后网络游戏女主播,2016年3月签约某经纪公司,后因琳娜频频在其他平台解说游戏,被签约经纪公司告上法庭,就其多头签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琳娜承担违约责任。
日前,澎湃新闻记者从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经纪公司和琳娜签订的合约自判决之日起解除,琳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签约费、赔偿违约金及诉讼的律师费、公证费等。
据法院介绍,琳娜自2016年开始在某平台的专属频道直播并解说游戏。当年3月,爱悠公司找到琳娜,经过洽谈签订《主播经纪协议》,双方约定:琳娜作为爱悠公司全世界范围内独家签约的游戏解说员,由公司负责其主播项目的经纪事宜,并独家享有琳娜全部主播事业的经纪权。
合同签订后,爱悠公司向被告支付了高达5万元的签约费。双方约定,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琳娜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直播平台、频道及视频业务相竞争的网络平台、频道,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嗣后,琳娜一直私自在平台其他房间内进行游戏解说直播,但该频道不属于爱悠公司所有。爱悠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琳娜承担违约责任。
法庭上,琳娜承认了其多头签约的行为,并表示确实未在爱悠公司指定的平台房间号内进行直播,但是起初是爱悠公司意图挖角,故意与其签订涉案协议。
琳娜表示,网络直播行业没有规范的准入机制,大部分主播都是身兼数个平台的直播工作,而且直播平台和经纪公司的签约并不规范,收入和前景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这样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琳娜还称,直播收益也有刷票和自身后台运营的投入,现同意解除和爱悠公司签订的协议,但希望法院在判决时适当调整违约金。
经审理,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经纪公司和主播间签订的合约自判决之日起解除,主播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签约费、赔偿违约金及诉讼的律师费、公证费等。
对于网络直播无序竞争问题,法院建议,一方面应全面落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加强主播实名制、失信黑名单、内容预审查、举报机制等方面的网络直播管理;一方面对妨害公共安全、妨碍社会管理、侵犯人身及财产权利的涉事主播、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形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通过提示常见争议条款、违约责任承担等方式,提升各方缔约履约能力。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