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反腐风暴中落马的辽宁省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林强的贪腐案情,近期又进一步被披露。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该网站今年3月14日公布了一份由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宣判的《林强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林强在担任中共沈阳市辽中县(2016年辽中撤县设区)委副书记、辽中县人民政府县长,以及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名下属晋升“开绿灯”,并于多个春节期间收受下属送来的“答谢费”。
同时,上述一审判决书还提到,林强曾与其姐夫一起通谋,为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从中谋取利益,敛财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1月1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4年9月12日,时任辽宁省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的林强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2月,辽宁省纪委公布了对林强进行立案审查的结果。彼时,辽宁省纪委的通报显示,林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礼金。
帮助多名下属提职
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林强在担任中共沈阳市辽中县委副书记、辽中县人民政府县长、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期间,一手安排两名下属成功调任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澎湃新闻了解到,2007年6月,位于沈阳工业走廊近海点的沈阳近海经济区成立,是辽宁省级经济开发区。
沈阳近海经济区成立之初,近海经济区管委会两个副主任的岗位是空缺的。当时,辽中县委办公室主任和辽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别通过关系找到林强,提出想要到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工作。林强均同意安排,使得两人顺利获得提任,成为近海经济区管委会的两名副主任。
事后,为了感谢林强在提职中给予的支持和关照,两人于2008年春节前,分别送给林强人民币2万元。这些“答谢费”均被林强占为己有。
除此之外,林强还在担任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期间,为下属提职“大开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