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8月7日电因生产经营或是治病就医等正常需求,进行资金周转无可厚非。然而,女子叶某以帮丈夫治病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借口,向39名社会公众人员非法吸收资金750余万元,因造成集资人损失521余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原来,自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叶某与丈夫段某(另案处理)以做身体不适需要治疗,以及太阳能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替他人偿还信用卡、还银行贷款等理由,以月息2%—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朋友口口相传及委托他人借款等为宣传方式,采取拆东墙补西墙、借新钱还旧债的形式,向李某、刘某、朱某等39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特别是2014年12月后,叶某在明知其资金链断裂,已经无力支付各集资人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情况下,还以月息4%—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进货需要租资金、替他人还款为由,向邱某、卢某、谢某、李某、刘某等人非法集资165.65万元。据了解,叶某除将一小部分资金用于经营太阳能生意和为丈夫段某治疗外,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段某的债务和支付高额利息。最终,因资金无法收回,致39名人员损失达521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造成39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达521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叶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