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1.郓城县唐庙镇、李集镇8个村违规发放、虚报冒领扶贫款物等问题。 2014年,郓城县唐庙镇江楼村、兴隆村、李庄村和李集镇杨集村、北李楼村、田河涯村、仲堌堆村共7个村依据省贫困村评定标准,识别出贫困户514户,申请上级财政扶贫开发资金215万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上述7个村按照514户范围发放扶贫资金和用扶贫资金购买的小尾寒羊。2016年5月,审计发现514户中有273户为非贫困户,其中唐庙镇3个村向144户非贫困户违规发放扶贫资金67.792万元,李集镇4个村向129户非贫困户违规发放扶贫羊548只、价值43.84万元;仲堌堆村党支部原书记仲晓田优亲厚友,违规将6只扶贫羊发放给非贫困户亲属,价值4800元。另外,唐庙镇杨潭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书立提供虚假购销协议,该村套取核桃树种植扶贫项目资金30万元,其中6.59万元用于购买核桃苗,余款至审查时一直闲置。2016年11月,仲晓田、杨书立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江楼村党支部书记江保华、兴隆村党支部书记刘宗雷、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玉贺、北李楼村党支部书记李宗朝、杨集村党支部书记徐长伟、田河涯村党支部书记田忠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违纪资金收回用于其它扶贫项目。因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相关违纪问题监管不到位,郓城县农业局原党组成员、扶贫办主任姬生斌和扶贫办办公室原副主任王修起、工作人员梁金柱,郓城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万文,郓城县财政局农业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汤云英,唐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福友和副科级干部刘彦强,李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建和副科级干部吴玉才等9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或诫勉谈话处理。
2.济阳县垛石镇布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吉文、村委会原主任马吉红违规分配、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10月,李吉文在明知济南市财政下拨的专项扶贫资金应用于扶持贫困户建设蔬菜大棚情况下,仍提议并违规决定将专项扶贫资金发放给该村所有建棚户,并决定由非贫困户自己联系和冒充贫困户,致使6万元专项扶贫资金被违规发放,其中李吉文、马吉红冒用贫困户名义,分别套取2万元和1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6月,李吉文、马吉红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东平县沙河站镇村镇建设服务队骗取、截留私分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时任沙河站镇村镇建设服务队队长兼城镇综合执法中队队长高德民,副队长马传岭及工作人员吴绪方、孙振华利用职务便利,冒用6个村9户群众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11.77万元,截留8个村14户群众危房改造补贴款7.91万元,并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其中高德民7.34万元,马传岭4.88万元,吴绪方5.47万元,孙振华1.99万元。2016年11月,高德民、马传岭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吴绪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辞退处理,孙振华受到辞退处理;4人均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7年6月,因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相关问题监管不到位,沙河站镇分管村镇建设服务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王文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东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体臣违规申报贫困户、违规分配和侵占扶贫款物问题。 2014年,张体臣明知其妻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违规将其作为贫困户上报。2016年6月、7月,张体臣在该村组织实施生猪和山羊养殖扶贫项目时,违规处置扶贫资产,致使该村13户非贫困户领养猪仔99头,价值11.04万元;584名非贫困人口领取山羊款9.25万元。其中,张体臣违规领取猪仔8头和山羊2只,价值9812元。2017年5月,张体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阳谷县十五里园镇葛堤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葛邦灿违规分配侵占扶贫羊、违规收取押金问题。 2014年4月,葛邦灿擅自决定将用扶贫款购买的81只羊分配给27户非扶贫户,价值10.53万元;其中葛邦灿领取3只羊,价值3900元。在分配扶贫羊过程中,葛邦灿违规向养羊户收取押金共计5万元。2017年2月,葛邦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收取的押金全部退回。(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