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莆田7月26日电(通讯员 陈其鹏)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阳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7年1月15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阳在家中二楼照看孩子,因孩子尿裤子打了孩子,在一楼的丈夫林某听到孩子哭闹声后上楼发现孩子被打就质问林某阳,林某阳没有应答,于是林某就到二楼卫生间打了林某阳左脸一巴掌,后林某阳一直在自己房间内给自己父亲打电话。
当晚23时许,林某阳在哄睡孩子后就到林某的房间,要求林某就扇脸一事道歉,林某不予理睬,二人因此起争执,林某阳生气就从外套口袋内拿出水果刀割伤、刺伤林某阳背部各一下。
经鉴定,林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数以轻伤一级。该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后,秀屿区检察院从化解矛盾,有利于双方未成年孩子的成长出发,启动刑事和解政策程序,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阳涉嫌故意伤害案,作相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