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卡存款操作流程未结束,出钞口是否会自动打开?检察官在ATM机前还原案件现场,最终查明事实、确定罪名。
日前,江苏省兴化市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吕小亮、陈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500元。
今年4月1日晚8点,吕小亮与女友陈英到某银行ATM机办理业务,看到一名女子一边接着电话,一边急匆匆走出大厅。随后,吕小亮和陈英进入操作间,发现ATM机的显示屏右上角显示“30”字样(倒计时读秒时间),屏幕中间显示“金额13000”。“一定是先前那名女子操作未完成就离开了。”看大厅里并无他人,吕小亮和陈英便把ATM机里的1.3万元现金放进了包里。12日,警方将吕小亮和陈英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经教育,两人将1.3万元钱退还给被害人葛某。
5月8日,案件移送至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陈英一脸委屈:“她没有把钱存进去,我是一时起了贪念,事后一分不少都退了。”被害人葛某也表示,自己没有损失,不想再追究。
兴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申玉军是该案的承办检察官,阅卷后他陷入了沉思:操作流程未结束,如果钱会被ATM机吐出,那吕小亮和陈英就涉嫌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被害人不追究,那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钱已经自动存入银行,那么吕小亮二人就涉嫌盗窃罪。
申玉军当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在同一台ATM机上模拟当时情景。银行员工拿出两张100元现金进行无卡存款操作,放入后按“确认”键,放钞口挡板关闭,屏幕显示数额和倒计时;按“取消”键,则打开放钞口,吐出现金;未按“确认”键,60秒后,现金会被吞入ATM机,出钞口不会自动打开,钱不会存入个人账户,暂由银行保管。
模拟实验表明,出钞口不会因为操作未完成而自动打开。如果吕小亮二人选择按“确认”键,则会帮葛某把钱汇入账户;如选择不动,倒计时归零后,钱会被吞入,暂存银行。但显然吕小亮二人作了第三种选择,主动按了“取消”键,让出钞口打开,从而将现金占为己有。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