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章杰焦勐文记者焦勐摄影
核心提示丨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这也就是说“公证书”代表了法律和公正。7月14日,有洛阳市民王先生向大河报记者反映,她的前妻同他人用伪造的身份证、户口本、社区证明、结婚证书等一系列材料,竟然分别两次从公证处拿到了两份“公证书”。
两份公证书的复印件
随后,王先生的前妻利用这两份“公证书”将王先生儿子名下和王先生母亲名下的两套房产过户、变卖给他人。
讲述
讨债公司上门才发现房屋已被抵押贷款
据王先生介绍,他的家中有两套住房,一套在他的儿子王小小(化名)名下;一套在他母亲杨丽(化名)名下。
“儿子名下的那套住房有144平方米,是我父亲在2007年前后过户到我儿子名下的。”王先生拿出2005年洛阳市瀍河区某某小区“预购认定书”和“住房交接后有关物业管理协议”,户主一栏均填写的是王先生父亲的名字。王先生说,房子被前妻变卖后,原房产证就被房管部门收回。
“另一套是母亲的房子。”王先生说,他的父母早年离婚后,母亲就到外地生活,房子虽然在母亲的名下,但是一直由他照看着。
2016年12月,因为家庭原因,王先生和妻子魏某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两人各自过各自的生活,没有更多的交集。
王先生平时居住在儿子名下的房子里。2017年1月的一天,工作后回到家的王先生发现,自家的房门被人用喷漆喷上了“欠债还钱”等字迹,房门的门锁还被人用东西堵住了。
而在房门上贴着一张催债“通知”,据王先生说,上面写的是一家讨债公司要求他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贷款,否则,他的房屋将被贷款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变卖。
“我和儿子名下都没有贷款啊,为什么要收回我的房屋。”疑惑不解的王先生找到了这家贷款公司,经贷款公司确认得知,儿子名下的这套住房不知何时已经过户到一位名为“韩某某”的名下,而韩某某将这套房屋抵押给了贷款公司,从而取得了33万元贷款。
“我不认识这个韩某某啊。”自家的房屋突然要被收回、变卖,这对王先生一家人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