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滇池禁渔区,使用电鱼器非法捕捞获得价值399元的渔获物15.55公斤后,马某某和胡某某被盘龙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昨日,盘龙区法院在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水景码头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判决马某某和胡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向滇池投放6万尾鱼苗。
案情回放
非法捞鱼15公斤被追刑责
去年9月8日晚上11点,西山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南过境乐海车市后方废弃鱼塘水域非法捕鱼,随后民警现场抓获正在实施捕鱼违法行为的马某某、胡某某两人,并当场查获用于非法捕捞的电鱼器,以及价值399元的鲤鱼、鲫鱼、白鱼等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15.55公斤。
盘龙区检察院指控,马某某、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非法捕捞的废弃鱼塘与滇池相连,位于滇池一级保护区内。”检察官认为,两名被告人的偷捕行为发生在滇池封湖禁渔期及保护区,所用电鱼器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行为对相关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对此,马某某和胡某某均称,他们并不知道该鱼塘是禁止捕捞区域,也不知道电鱼器是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平常也常见有人在滇池边钓鱼,我们对偷捕行为的危害也认识不到位。”马某某说,因此他和胡某某自愿购买了6万尾鱼苗投放到滇池里,以修复水产资源环境。
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马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2000元;胡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2000元。
修复环境
6万尾鱼苗投放滇池
庭审结束,一辆装满鱼苗的微型车早已到达水上治安分局水景码头,马某某、胡某某两人将鱼苗装进塑料水桶后,提到岸边将鱼苗倒进滇池。随后法官、检察官、旁听人员等都加入到投放鱼苗的行列,不一会,6万尾高背鲫鱼和花白鲢鱼鱼苗全部投放滇池。
“2014年,盘龙区法院在滇池湖畔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该案的审理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屡禁不止的滇池违法捕捞行为得到遏制。”主审法官介绍,2015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查处并经盘龙区法院判决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仅有7件,环境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凸显。
但是,普通民众对滇池保护的法律意识仍然淡薄,滇池沿岸偷捕滇池鱼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今天的庭审被告人以自身的违法事例,宣传了对滇池保护的严肃性,对犯罪形成了震慑。”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