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失主找手机被索红包,伤人赔两万
手机遗失KTV,返回寻找却被工作人员索要“红包”。双方起了争执后,冲动的失主将工作人员打伤。最终,手机是找了回来,不过失主也赔偿了两万元治疗费用。对于这一事件,律师表示,其实失主完全没有必要和对方发生冲突,失主只要报警就能顺利拿回失物。
通讯员 杨维斌 陈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寻找手机起冲突
7月2日凌晨1点左右,南京梅园新村派出所接到市民吴女士报警。原来,数小时前吴女士陪丈夫到某KTV寻找遗落的手机,在申请调看监控的过程中,和该KTV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继而双方扭打在一起。梅园新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此时,吴女士丈夫鲁先生手里拿了一个灭火器。他的对面站着几位KTV的工作人员,其中一人捂着自己的手,一脸痛苦。
原来,事发几小时前,鲁先生夫妇和几个朋友一起到这家KTV唱歌,唱完之后大家各自回家。鲁先生到家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经过回忆,他觉得可能将手机落在了KTV包厢内,于是他和妻子一起返回KTV寻找。
当鲁先生询问KTV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查看监控视频寻找手机时,该KTV店长阎某表示,工作人员的确在包厢沙发上捡到了一部手机,但是要归还的话,鲁先生得“意思一下”,买两包烟或者发几个红包。对此,鲁先生不同意,双方随后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
失主伤人赔了两万
争执中,鲁先生随手搬起大厅角落里的一个灭火器朝对方抡了几下。工作人员曹某伸手去挡,被鲁先生抡起的灭火器“哐当”一声砸中了左手。曹某疼得大叫,鲁先生也愣了。正停手间,民警赶到了现场。
随后,受伤的曹某在同事陪同下前往附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曹某的中指被鲁先生抡起的灭火器砸骨折了。
民警现场调解,KTV工作人员同意将鲁先生的手机归还并不再索要钱财,鲁先生也向曹某打电话道歉,同时鲁先生承诺负担曹某手指骨折的治疗费用两万元。
最后,民警对鲁先生拿灭火器砸人的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因为其行为已经涉嫌破坏消防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对此,鲁先生向民警承诺以后绝不再犯。
工作人员捡到失物不还或涉嫌盗窃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艳律师表示,鲁先生真的是太冲动了,其实完全没必要和对方发生冲突。这一事件中,鲁先生将手机遗忘在KTV包间内,其手机属于法律上的“遗忘物”。
KTV包间是相对封闭的场所,所以KTV工作人员有义务保管好手机。若工作人员将手机占为己有,可能涉嫌盗窃。李艳表示,工作人员向鲁先生索要钱款是不合适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捡到失物后,应当归还失主。占有捡拾物品,本身就是不当得利,如果有恶意侵占、拒不返还的情形,则可能涉嫌侵占罪。李艳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来协助失主要回遗忘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