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获刑申请赔偿,37亿的巨额国家赔偿能否获支持?2014年,袁诚家和谢艳敏因涉嫌犯罪分别获刑20年和3年5个月。三年后,他们为何会向当年的办案机关提起如此高额的国家赔偿?
二审判决返还非涉案的17家企业
袁诚家,辽宁本溪人,被判入狱前曾是当地知名企业家,案发前实际控制经营的企业共有22家。
2010年11月11日,袁诚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月,辽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判处袁诚家有期徒刑20年,其妻子谢艳敏,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此外,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袁诚家实际控制的22家企业及这些企业账户内的资金和车辆。
谢艳敏想不通,虽然他们夫妻被判有罪,但他们名下的财产是否就该全部罚没呢?
2015年11月,辽宁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在维持一审法院对袁诚家和谢艳敏定罪量刑的同时,对一审法院关于涉案财产的判决进行了调整。
辽宁高院终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除这17家企业,法院还判决,袁诚家及其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业名下的各类财产,包括存款、入股银行的股金,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组织成立前已拥有的2000万元资产等合法财产也要进行返还,这其中还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台酒在内的大量贵重物品。
几个亿尚未返还部分财产被变卖
两年多过去了,辽宁省公安厅除返还了部分财产,对于包括17家企业在内的其它合法财产,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按法院判决,当年被办案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中应该返还的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被认定与黑社会犯罪无关的17家企业及其收益;第二部分是袁诚家及家人账户和非涉黑企业账户上的存款;
第三部分是包括银行入股金在内的对外投资款;
第四部分是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前的资产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