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消息,专门从事为州市买车人在昆明落户的汤某,一次办临时居住证认识了富民城关派出所女辅警屠某,他在微信里和女辅警商量好,办一个临时居住证,就给100元的好处费。屠某3个月时间违规给汤某办了1670多份临时居住证,从中获得好处费16万余元,当然,和她一起合作的女辅警李某分了一半。近日,富民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两名女辅警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商定好价格微信上做交易
汤某(另案处理)是名生意人,专门负责给别人代办车辆过户,主要针对想要把车落户在昆明的外地人群。
车落户在昆明,必须有昆明户口或昆明临时居住证,找汤某落户的客户大多数不具备这个条件,他就帮购车人办理昆明地区的临时居住证。
2015年6月,汤某帮客户代办车辆过户手续,但客户居住证上的照片不合格。汤某就来到办该证的富民城关派出所,当时办证的民警(派出所临时招聘的女辅警屠某)查看后,很快就帮忙处理好了。
汤某拿到证后跟屠某说:“我手上有些州市来昆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要提供居住证,看看你们能不能帮我办几个,可以给你们点好处。”
随即,两人加了微信,并商定每办一个临时居住证,汤某就给屠某100元好处费,对有犯罪前科的,则要200元。
从那以后,汤某每次帮客户办临时居住证,都是通过微信发客户身份证照片给屠某。办好后,屠某再把临时居住证的编号通过微信发给汤某。同时汤某通过微信转账把钱付给屠某。
3个月时间违规办证1670个
屠某在供述中说,她和富民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2012年起,一直在富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社区中队上班,主要做交通辅警的工作,帮人办理临时居住证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屠某和李某商量后,违规为汤某办理了1670多份临时居住证。好处费都是通过微信转账付给屠某,一共付了167500元的好处费,屠某每次收到好处费后,再分一半给辅警李某。
3个月下来,屠某得到的好处费是85700元,李某得到好处费81800元。后来,屠某、李某违规办临时居住证的事东窗事发,警方立案调查。
城关派出所社区中队中队长黄某证实,按正规程序办理临时居住证不需要收费,需要办证人亲自到场,并提供租房协议或租房合同,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才能办理。日常办理,由正式警察安排辅警具体办理临时居住证等工作。
富民县法院审理认为:屠某、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1675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主动退交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于是,富民县法院作出判决:屠某、李某分别犯受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赃款167500元予以没收,涉案物品手机一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