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跟初恋重燃爱火还想独占共同房产
丈夫和初恋再续前缘企图抛妻弃女,独占共同房产,如何为孩子争取更多权益?6月25日上午,“有请律师”线下咨询活动如约开展。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来到现场,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当天,来现场咨询的人大多都是咨询房产问题。
律师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吉星摄
丈夫迷上初恋,还把妻女赶出家门
王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为跟初恋再续前缘,想把她和女儿赶出家门,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打击,王女士决定来“有请律师”活动现场向律师求助,希望可以为自己的女儿争取到更多权益。
王女士跟丈夫结婚7年,女儿已经6岁了。虽然丈夫在北京工作,却也经常回来,小日子平淡却温馨。今年春节后,丈夫突然跟初恋冯女士好上了。
冯女士几年前已经离婚,跟刘先生重燃爱火。为争房产,刘先生便让妻子和女儿离开家,还将妻子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随后,刘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女士说:“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他家出得多,我家出得少一点,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针对王女士这种情况,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琚晓奇律师表示,王女士婚后和丈夫所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刘先生不可能独占,法院会根据当时购买房子所出份额将房子进行分配。
刘先生想把女儿抛弃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法院将女儿判给王女士,刘先生是要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现在,王女士最好将各种证据收集好,开庭辩护的时候提交给法官。
拆迁惹的祸?未婚女莫名成“寡妇”
要不是去咨询卖保障房的事,市民张阿姨可能永远不会发现,自己患忧郁症的独女竟然在保障房系统里被登记为陌生人周勇(化名)之妻!而这个周勇却早已去世。此后的三年,张阿姨一直为此事奔走。为此,她特地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咨询,希望可以还女儿一个公道。
张阿姨今年68岁,女儿今年39岁。2004年,她家的房子拆迁,2005年5月12日,她签署了拆迁协议。丈夫早就出走,女儿患有忧郁症,张阿姨以母女的名义向政府申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周围邻居总是对生病的女儿指指点点,张阿姨决定给女儿换一个居住环境,所以想换购一套房产。
然而,当张阿姨去房改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女儿已经享受过两次保障房,再换房就违背政策,不允许其出售住房。根据房改部门出具的材料,张阿姨女儿和一个叫周勇的男子一起申购了一套中低价商品房,而且申购表上显示,两人是夫妻关系。
“我女儿从来没结过婚。”张阿姨震惊之下进一步追问,得知周勇的住房已经于2009年卖掉,而且周勇本人也于2010年因病去世。2016年,张阿姨将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告上法院,请法院判令周勇和女儿所买房子的行政行为违法,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张阿姨的起诉。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仇珊珊律师表示,张阿姨的案子目前仍在上诉阶段,她所告的主体不正确,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律师建议张阿姨找到正确的主体重新起诉。